薛先生和庄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他弟弟育有3个子女且收入不高,家庭负担较重,两个家庭均同意由哥哥收养弟弟的一个子女。限于之前施行的《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的条件才能办理收养登记,因而无法办理。
近日,民政部儿童福利司答复网友留言“建议收养子女数匹配三孩政策”时表示,收养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民法典》对收养子女数量有明确的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记者在卧底的帮助下,先是假冒买家与“中介”洽谈婴儿交易,后又见证了卖家与疑似人贩子的真实交易。红星新闻近日就报道了一桩“贩卖婴儿”的交易:在记者目睹之下,2024年10月19日晚,两辆小车在无锡市江阴市一交叉路口碰头,然后一车停下,一车继续行驶。
贵阳郭某夫妇“收养”孤儿郭甲16年未登记,郭某夫妇去世后养子被判无继承权,引发社会关注。当地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那么,合法的收养关系如何成立?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民政部门和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