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上头条# #云南# #事业单位招聘#3月22日,云南文山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梁某2011年通过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进入某科学院工作,成为某科学院引进的在职在编科研人员。2016年,梁某主动到某师范大学应聘,被录用后办理入编手续,梁某未将入编情况告知科学院。
小方最近在找工作,发现有两个岗位都挺适合自己。小方询问了其中一家单位并表示,自己还和另外一家单位达成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但自己还有时间可以来此打工,不知单位这边是否可以接受。原本以为单位会有所顾虑,没想到一口答应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真的可以同时在两家单位打工吗?
【法问】原标题:劳动者能否同时在两家公司上班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陶稳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23年,我的一位亲戚进入北京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由于工作时间自由,第二年,他又找了一家公司从事同类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