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施甸县姚关镇杨某、徐某通过自己或指使、安排樊某、程某等人,以转借他人银行卡取现金的方式,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取现后转移到境外,并从中获取1%到2%的报酬,涉案资金2138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