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系三级智力残疾人。2020年12月,他与一家药业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其主要从事厂区卫生、绿植管护等工作。2023年4月,小吴在不理解公司文件性质的情况下,签署了离职申请。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后,小吴诉至法院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期满为止。
前些日子,按照一家婚庆公司招聘员工广告列明的条件,大学毕业生小董信心满满地前往应聘。虽然他自身各项条件均符合甚至超过招聘广告提出的要求,但公司仍以其右手小拇指稍有残疾、有损公司形象为由,拒绝小董参加应聘。对此,小董十分不满并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其表现分别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原标题:员工隐瞒持有残疾人证被解雇,法院却判公司违法,这是为什么?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员工隐瞒残疾入职被解雇是否合理?医疗期内被解雇能否主张病假工资?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那么,这里所指的“劳动条件”具体是什么?我们从一起涉残疾人就业的案例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