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位于楼体内的下水管道漏水,不配合检修的业主应该担责吗?不申请鉴定的受害方也需要对损失担责吗?北京二中院1月19日发布的案件信息显示,尽管漏水位置位于公共区域,但是应当配合物业检修而不予配合的业主,以及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
近日,居住在新源路3122弄的市民反映,自己所住的房屋从交房入住开始,就一直存在漏水的情况。其家中卧室南阳台,在居委的协调下维修,已经没有发现再漏水。但是北阳台的漏水情况没有得到解决,而且问题越来越严重,室内墙纸、木地板被雨水浸泡发霉,希望能彻底解决家里漏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