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长安网】8月盛夏,一条蜿蜒曲折的路往前看不到尽头,狗吠鸡鸣声声入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法官毛宝双正带着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原被告双方申请介入的“专业咨询员”往涉诉房屋所在村赶。农村建房引纠纷在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情绪激动,各执己见。
原标题:化解乡村纠纷要有四个“在”乡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夯实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既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韧性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也需要用创新的治理机制承接制度优势。
“以前,村民有了矛盾纠纷,都是各找各的亲戚朋友帮忙,有时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反而让矛盾更加激化。”化州市合江镇大埇村村民黄叔感慨地说,“现在,有了‘三个三’工作法,我们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了。”黄叔口中的“三个三”工作法,是大埇村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探索出的一套方法。
“在涉及土地纠纷、劳动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新型复杂纠纷时,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支撑,一味的靠人际关系来调解只能暂时压下矛盾,未达到完全消除隐患的效果。”近期,重庆黔江区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发布调研报告,分析了黔江区水田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实践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