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月22日讯(通讯员 肖喜伟 记者 宋美君) “现在交税、领执行款,到云集一趟就搞定了,省了很多事!”1月20 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唐某来衡南县城办事时,顺道到承办检察官的办公室说起他的新感受。
经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付员工借款利息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缴义务,其中2019年度支付借款利息45,609.36元,2020年度支付借款利息297,469.61元,202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798,103.53元,合计1,141,182.5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因拥有“债权”和“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利息”,即货币的“使用费”,是货币所有人(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处所获得的“报酬”。
近期团队接到多起咨询,自然人取得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等,被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案件线索来源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税务机关发现,二是借、贷双方交恶,利息支付方向税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