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018年3月1日起,海南省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将无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能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公告提到: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
日前,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保障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广东商标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发布《广东省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规范》适用于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下发通知,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承诺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落实公示事项、业务台账、档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并对承诺事项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应由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022年11月的最后一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在此期间,某微信自媒体发文说,“11月22日、23日有两场关于商标代理的讲座,一场是《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公益解读,另一场也是该规定的公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