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如下:(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
今天在办公室看到李老师在备课,午饭都没有吃,就好奇要讲啥这么下功夫,她说道:“新准则的制造业会计核算有很多地方要注意,像什么时候确认销售收入、各类费用的归集及结转等等呀,如果是新手会计的话,会对此有很多疑问的,今天就准备一个企业的账务处理应用案例,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掌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