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记在每个驾驶人心中的酒后驾车事故风险极大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酒后驾车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崔黄口大队交警在曹子里镇花城西路沿线开展酒驾醉驾夜间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轻型封闭箱式货车在行至检查点位时突然靠边停车
引言投保人将投保的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不理赔,此时,保险公司的主张符不符合免赔条件的情形?
201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已经深入人心酒驾、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有人仍不以为然竟敢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简要案情近日,陈某饮酒后驾驶鲁Q***DN“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兰山区桃花源社区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
一案情简介董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董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提供“顺风车”服务。2023年11月7日,董某驾车搭载“顺风车”同行人王某等3人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5人均受伤,车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