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24日获悉,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有关内容详见↓通知内容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