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湖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最高幅度即50%减征“六税两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徐卫兴、王超)5月30日从湖北省税务局获悉,今年前4个月,全省税务机关累计为18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98.8亿元。其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83.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新增减税14.9亿元。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郑鸣、张成)8月21日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20.49亿元,其中,先后实施的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78.49亿元,留抵退税41.74亿元。
一线城市新一轮楼市政策正在“接力”。11月18日,北京、上海、广州三大一线城市,纷纷出台楼市利好政策。其中,北京市正式发文表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出售2年以上(含2年)住房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家庭购买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的减免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激活企业的市场活力。
据财政部网站8月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经营主体纾困支持力度,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原标题: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多项房地产 税收政策调整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13日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