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全文如下: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批复,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公告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20】35号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