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解放区法院近年来,高价彩礼、“闪婚闪离”等现象多有发生,彩礼能否返还随之成为纠纷的争议焦点。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分手后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呢?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因分手后的彩礼返还问题对簿公堂。
男女青年见面当天,男方家长就给准“儿媳”1000元红包,见面半月后就“订婚”,付完38880元订婚礼金随时可以“结婚”。一场在男方看来异常顺利的相亲之旅,却是精心预谋的彩礼骗局。虽然这一诈骗手法并不高明,甚至漏洞百出,但却能屡屡得逞,与当前一些地区高额彩礼等畸形婚恋观密不可分。
甜甜圈妇女最近关于彩礼有很多新闻和讨论,其中这样一种观点很有意思:“要彩礼这个行为不也是受父权的影响吗?难道双方不能因为爱情结婚一起创造未来吗?那些坚持男性必须出彩礼的人是源于什么呢?那些坚持女权的人,不觉得收彩礼才更是被侮辱吗?这算卖女儿吗?算给女性标价吗?
朋友你好!我们的遇见,就是久别重逢。点击上方“关注”,我们做一辈子的朋友!文:十里插图:来源于网络“民法典都不让收彩礼了,她凭什么让我拿八万的彩礼?”前些天,一位快结婚的朋友,问了我这么一个问题。当看到这个问题时,笔者感触良多。
当然了,彩礼让男人痛苦,那只是表面现象,事实上就没有人不痛苦——包括收到彩礼的丈母娘。彩礼肯定是有好处的,不管这个彩礼,丈母娘是自己收下了还是作为陪嫁给了女儿,反正对于普通人来讲,突然收到一大笔钱——十几万、几十万啥的,光看着钱就已经可以眉飞色舞了。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开启“退还彩礼”执行活动的直播,法院执行人员上门执行应退彩礼,引来众多网友围观,热度一度达到274万。湖南高院“预热”直播。直播当中,法院执行人员一边进行讲解,一边回答网友提问,进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