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正值端午假期,有群众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反映,在沙冲路沃尔玛附近有电动自行车骑上了人行天桥,给过往群众带来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接到该反映以后,南明交警五中队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到位于沙冲路沃尔玛的人行天桥。在现场,民警发现确实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上该人行天桥。
据北京日报2月9日报道,在北京许多主干路上,都设有服务市民安全过街的天桥,为了方便推行自行车、行李箱,这些天桥两侧还设置了坡道。然而,本该是最安全的出行空间,却频频上演惊险场面,不少外卖骑手、电动车骑行人骑车上下桥,甚至在桥面上“狂飙”,让行人左右躲闪、直冒冷汗。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借道通行或在混行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三)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路口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四)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
“金沙洲大桥交通秩序改善很多,从新建的坡道上桥,往金沙洲的电单车都走非机动车道啦。”一位市民告诉记者。9月25日,记者在金沙洲大桥看到,东岸新建的临时坡道已完工通车,电单车从这条“电单车专用道”上桥,直连金沙洲大桥主桥非机动车道。据悉,临时坡道于本周一开放通行。
央广网广州12月19日消息(记者 官文清)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正式实施,并设置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为市民熟悉和适应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预留充足时间。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有市民向新民晚报记者报料称,今天上午9时许,静安区天目路高架上,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往北横通道虹桥方向行驶。交警见状后,迅速上前将他拦停,一路护送下桥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据报料市民回忆,这一幕发生在上午9时左右。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交通热线反映,外卖员为了能将外卖快速送到市民手中,常常逆行、随意掉头、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希望记者予以关注。市民反映“4月4日夏都大街和共和路十字路口一出租车和外卖车相撞。”“4月29日,北大街拱辰门前一辆外卖车和机动车相撞,外卖员被救护车拉走。
非机动车在桥梁和隧道内闯禁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违法驶入的非机动车不仅影响到了其他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还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安全风险,公安奉贤分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上桥入隧”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执法小分队进行滚动巡查执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你知道吗?过斑马线时骑行非机动车是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8月8日,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重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在全市道路下穿隧道、高架桥通行的,将依法严处。其中,摩托车违规行驶将被处罚款200元,记1分;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将被处罚款5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走隧道高架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