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步入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应该受到尊重,然而孕期求职确实处处碰壁,孕妇希望在职场上体现自己的价值,企业却不愿意浪费时间和资源,聘请一个入职不久就要放产假的员工。现实中,职场对孕妇并不友好,那么法律上有何保障?入职一、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拒绝录用婚生女职工合法吗?不合法。
病、事、婚、产等各类假期规定。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我国法律法规从各个层面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享受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产假及哺乳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因“三期”而克扣工资,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因三期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等。
西方女性多不坐月子,而中国女性却视之为传统,何故?是体质之别,还是文化习俗之差异?其实古代伊斯兰教不吃猪肉也是同理,中亚地区缺水,猪很脏很容易携带大量瘟疫,所以是字面意义上不洁的肉,在那个年代并不愚昧。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提升,不少“宝妈”选择聘请月嫂为新生儿及产妇提供月子服务。原本是为省心选择“一站式护理”,但若是护理不当造成损害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即审理了一起月嫂失职导致宝妈被烫伤的侵权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