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民办中小学、独立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九所高校,在收费方面有新规。其中,新印发的《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对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定调价启动时间、公示内容,并明确12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5月9日消息,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发改委制定了《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广东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葛仁鑫)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成都市营利性民办学校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活动应遵守的监管规则和有关要求进行告知,为其合法合规办学提供指引。其中,收费管理等相关内容备受家长关注。
【来源:光明网】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收退费原则等。《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总体稳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退费管理按学期计算,开学前申请退(转、休)学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市发改委今日公布,本市最新出台《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知,6月9日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民办中小学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6月16日,西安市四部门公布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收费管理,其中一类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生不超过8000元,初中不超过10000元,高中不超过11000元。
8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我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更好维护学生和家庭合法权益,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会同市教委制定出台《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点击“此处”可查看全文),自2024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9日。
为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工作,提高家长及学生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知晓率,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示民办中小学
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提高家长及学生对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知晓率,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精神,并根据各县上报的辖区内合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现将各合法民办学校高中阶段2022-2023学年度收费标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公示范围:各县经市教育局审批具备办学资质及2022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高中民办学校及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