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法定义务。那么,赡养费应该给多少呢?是否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或者公式呢?【案件摘要】李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子一女。李先生父母已经年过七旬,身体多病,需要人照顾。
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案例原告王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三名子女每人支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赡养费各3500元,并自2017年4月起,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年近九旬的黄奶奶与王爷爷均有较高的退休金,且育有两个女儿,却还是为养老之事闹到法院。原来,他们原本与小女儿同住,后来因种种变故,分别住进了民营康复医院和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每个月产生的费用超过了3万元。他们将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九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