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视频剪辑 胡祉祺通讯员 陈永铧夫妻离异后,孩子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则享有每个月探望4次的权利。然而,每次探望母亲总感觉在“探监”。母亲想把孩子接过来过个周末的愿望都难以实现。市民张琦(化名)给金勇送锦旗“感谢您让我们母子能够一起过个愉快的周末啦!
夫妻离婚了,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如何保障?古蔺法院以案说法,带你了解探望权纠纷如何执行。杨某某(女)与苟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后杨某某有权在节假日期间接女儿苟某伊随其生活,苟某某应予以配合。
庭审中,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并要求孩子应由其抚养,经法院调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双方对原告后期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争执不下,比如:是在对方家里探望孩子还是将孩子带走实现探望权?
近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武汉市民张某与丈夫离异后,孩子被判给男方抚养,她享有每个月探望4次的权利。夫妻离婚,不论孩子由谁抚养,对方都有探视权,另一方也应按判决生效的探视次数与时间做好配合,既不能随意缩短探视,也不能严苛探视。
据江苏省司法厅网站7月20日消息,江苏省司法厅近期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康莉、史梅玲委员“关于加大对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保障非共同生活方对子女探视权的提案”称,委员关于加强保障探视权相关立法、组建婚姻家事队伍等建议,具有建设意义,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将深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