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置换房屋改善生活质量,六旬女儿要求自己86岁高龄的母亲搬离共同居住的房屋,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唏嘘的案件。朱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这套房子的房款全是我一人出的,我母亲说自己有居住权,我想问她哪有什么居住权。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10日讯 (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一纸土地租赁合同引发纠纷,导致父女反目。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老邱夫妻育有两个女儿小美和小娟(均为化名)。1998年,老邱向本村承包24亩土地,承包时间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