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第72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是指由土地登记机关或土地登记机关授权的机构,整理规范土地登记资料,建立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信息系统,设立专门查询场所,向社会公众提供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的服务。
“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完善创新土地登记制度,助力天津闲置园区再盘活主持人:近日,位于津南区的天津高端精密仪器产业园二期工程完成建设,即将投用。这是本市首个通过“土地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盘活闲置土地的园区项目。
答: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税凭证;(七)本办
“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益,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