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广东省公安厅11月11日发布消息,广东开展打击“两卡”专项行动以来,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个人银行卡等失信行为被惩戒。他们将受到5年内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和开通微信支付等惩戒。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表示,“金融惩戒名单与过往的失信人名单内容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一方面是惩罚,让被惩戒人在金融业务上失去便利性;另一方面则是监督。”
本文转自【法治网】;由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惩戒办法》是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