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刚刚通知: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4月1日起执行!自2021.1.1-2022.12.31,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了解掌握、及时享受这项政策和服务举措,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网上公开课,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吴晓强围绕销售额、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等问题,详细解读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