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2月4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近日,福建省数字办印发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下月起,福建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管。
建设部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招投标监管职责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建市函[2005]185号福建省建设厅:你厅2005年6月13日《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招投标监管职责问题的请示》(闽建法[2005]31号)收悉。
东南网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了《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推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能力现代化,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到,落实强制招标项目依法招标。
据福建日报报道 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办法正式出台。近日,省数字办印发三个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招标人、投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标前量身定做、标中围标串标、标后违法分包及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实行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单位:根据近期市场反馈,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和招标文件范本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一、关于报价要素评审建设单位按照报价下浮率制定报价要素的评审标准,报价要素评审标准作为定标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若干措施》,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从严惩处违法投标行为共五个方面规范我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近阶段,芗城区住建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务实的举措,切实营造一个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省厅组织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结合《2022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2年度省厅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
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加强行业监管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创新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落实招投标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等三方面出台十一条措施,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着力破解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各县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相关单位:为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落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择优、廉洁、高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在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工程项目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评标,选择优质建筑业企业建设“好房子”,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激励企业诚信履约,遏制围标串标,更好实现择优与竞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评定分离”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聚焦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五方主体,提出二十项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推动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起到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