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友普遍关注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有网友提问:“我2005年3月入职一家大酒店担任副经理,最近酒店破产了,说我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非解除,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这种说法对吗?”这家酒店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10月14日,务工人员吴某国咨询称,他于2021年10月底入职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在当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吴某国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截止2024年10月底),现吴某国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问,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工人日报 还在哺乳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员工自动提出离职,还要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可以拒绝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来看看答案。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惠企便民政策举措的知悉度和感知度,近期将聚焦热点问题对人社领域惠企便民政策进行解读。今天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篇,一起来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关于咨询《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目前是否有效的来信。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目前没有废止,但劳动合同终止等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执行。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何时可以终止?这些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问题,来看市人社局的解答↓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