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律师君遇到一个很有争议的交通肇事案件,案件基本经过如下:2021年10月3日夜间,董某驾驶小型汽车在省道上行驶,与横穿马路路人张某侧面相撞,致其横躺在马路中间一动不动,董某向前滑行20米之后靠边停车,但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也没有采取摆放三角架、拦停后车的行为,仅在事故发生3分钟后,陈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正常行驶中躲避不及,轧到了躺在道路中央的张某,陈某随即下车,发现前车碰撞十分严重,车头严重变形,前挡玻璃也因为撞击严重形成了一个大洞,陈某认为是前车把人撞死的,与董某理论了几句后即驾车离开了现场,但在20分钟后又驾车回到了现场,当时120因确认张某无生命特征已经离开现场,110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件中,遇上连环车祸、多车相撞,如果车辆之间没有直接发生碰撞,是否需要担责?在涉及多方责任人的情况下,各方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机动车连环相撞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