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选择网购的商品时,会特别注意是否有“7天无理由退还货”,杭州的小钱也是如此。“因为下单前看不到实物,网购的东西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情况。虽说这不能完全怪商家,但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障,会放心不少。
近日,京东就《京东开放平台“取消订单”服务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这次的规则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升商家的售后服务单处理效率,减少消费者售后服务中的等待时长。修订后的规则已经进入了公示期,将在2022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今年,昆明市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一直是广大市民的重点关注。
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开始施行,新的《处罚办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诸多亮点。亮点一:网购商品拆封了也照样能退!故意拖延不退或罚50万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但实施以来扯皮情况颇多。
文/熊志 (作者熊志,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商品已拆封,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以案说法)【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
虽然现在工商总局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却总是磕磕绊绊,不少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而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中指出,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网购领域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