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10日,本报报道了合肥一物业公司收取“婚庆”等增值服务费,引发业主不满一事。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业主在购房时已签订了增值服务协议,可以通过和物业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除增值服务合同。
业委会成立难?部分物业企业服务“质价不符”?物业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公共收益收支管理不规范?“高空抛物”无人监管?……备受关注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业主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别慌,在《条例》里,都能找到答案!
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等小区公共收益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针对小区公共收益监督难等问题,《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共收益收入及支出范围,并建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制度。问:听说我们小区有公共收益,就是不太了解公共收益有哪些,可能具体介绍下呢?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新形势下物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对物业管理中“顽疾”对症下药,在规范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运行、加强物业纠纷调处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皖中评特约评论员 章平周(资深时评人)9月1日,合肥高新区上铁银欣花园召开2023年首次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导入“信托制”物业模式,这是合肥市第一个同意导入信托制物业的小区。上铁银欣花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连廊恳谈会。
大皖新闻讯 4月21日,合肥市召开《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合肥市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怎么办?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