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3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通报,今年1月起,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
交汇点讯 4月6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在2022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
职工医保参保缴费01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尽快为其职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确保职工享受正常的医疗(生育)待遇。职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