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