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立功制度是我国法定的重要刑罚裁量制度,之所以要设立立功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刑事案件当事人改过自新,使其通过立功的积极行为增进悔罪态度,降低再犯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司法机关有效侦破其他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自建立以来,一直比较重视对官员的立功奖励。但限于条件等因素,在新中国成立前制定的相关条例中,大都比较单一和简约。相比而言,最为完善和规范的,当数1947年东北民主联军总政治部提出的《东北民主联军立功运动暂行条例》。而此时期,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和政委均由林彪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