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学校名称应明示非学历教育性质,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要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招生宣传、广告、结业证书制作等方面,非学历学校不得使用“毕业”等学历教育专用表述。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甘肃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上了解到,甘肃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757所,占全省18.17%;在校生56.9万人,占全省10.51%;教职工5.65万人,占全省12.55%。
甘肃经济网兰州讯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兰州市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是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一体化办学的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段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必须将义务教育段和非义务教育段拆分,分离为两个独立法人学校;凡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
2024年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巩固我省前期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省教育厅1月5日发布校外培训“十严禁”和学生家长“五查三不要”。
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解决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虚假不实招生宣传、条件和质量低下、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扰乱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针对民办学校发展瓶颈问题,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核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及《兰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一正一负”进行专项突破
记者6月15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明确,2021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王梓懿)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省管各类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近日组织专家团队,按照学校自查、材料审查、实地检查等步骤,对省管各类民办学校进行了年检。
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这一办法立规定则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这一办法正式施行。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兰州市教育局会同兰州文旅、民政、市场监管等六部门出台的《兰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名称设定、培训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