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新版《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五十二条。
自6月5日本报启动“关注房子养老钱”系列报道以来,大河报记者每天都会接到不少反馈信息,群众普遍反映走普通程序使用维修资金,业主签字耗时太长,面对外墙脱落、电梯故障、房屋漏水等危急情况,“能不能走应急程序?”
黄山新闻网8月27日讯(凌子慧)近年来,部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损坏得不到维修,影响到居民日常生活,居民意见很大,进而影响到物业费的收缴,物业公司担心收不到物业费而不愿接手小区管理,接手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因收不到物业费而想要退出,形成恶性循环。
听众反映:住祁门县食品公司的房改房,前段时间刮大风屋顶受损严重。单位原来在县房管局留有房屋维修资金,于是到县房管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工作人员回复需要食品公司留守处人员签字确认,但该留守处人员已经去世,不知该怎么办。希望房管部门协调处理。
5月24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一、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大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已足额交纳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屋质保期满后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读者陈先生:我所住的商品房有些损坏,想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请问应该如何办理?“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先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选择等内容。
普法之音城市更新篇编者按:“法者,治之端也。”当前,松江正致力于高质量建设人民向往的“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也正以为民情怀勾勒法治建设美好图景,打造松江法治名片,向着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迈进。
近日,兴海路某小区二单元居民致电本报热线询问,他们住宅楼是1993年交付使用的,现在单元楼的上下水管道老化严重,迫切需要更换室内上下水管道,他们想了解这种情况是否能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能否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