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18时许,祁某驾驶甘K6***9号小型面包车,沿徽县柳沙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柳林镇红太阳购物广场门口路段时,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强某撞倒,造成强某受伤及甘K6***9号小型面包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湘潭在线8月17日讯(湘潭日报记者陈钢)当前,湘潭正在进行声势浩大的“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市民文明出行,共同为湘潭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那么,如果行车没有礼让斑马线出了事故后,责任会怎样划分呢?交警回答两个字:全责。
盲目倒车致人受伤的事故不在少数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却因为驾驶人没有谨慎驾驶而造成01典型案例近日,王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定西昕陇家园小区入口倒车时,将车后行人周某撞倒后碾压,导致周某受伤。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是王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认安全,王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一起交通事故,两份不同责任认定书,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该如何认定当事人责任?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本案情2023年10月4日19时20分许,16岁的小宋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路段与行人周某发生刮碰,致周某受伤,电动车受损。
2020年5月27日19时20分许,蓝驾驶闽F448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05线由上杭县才溪镇方向往上杭城区方向行驶,途经国道205线才溪镇大贵村路段时碰撞由路左向路右横过道路的行人阙,造成阙受伤及闽F448**号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近日,在天水市秦州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羲皇大道行驶至海林医院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颜某发生相撞,造成行人颜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张某驾驶机动车上路未及时避让横过道路行人,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颜某不按规定横过道路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5月17日7时10分许,被告人周某刚违规闯红灯,沿上海市普陀区某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小跑穿行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通过该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凌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对侧由东向西的机动车道内,适逢刘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绿灯放行,并跟随前车起步,被害人遭刘某驾驶车辆碾轧,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