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北京,一男子11年前,将自家宅基地,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高校教师。结果11年后男子反悔了,欲买回遭拒后,男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原合同无效,买家要把房子腾空退回给卖家!#今日法律分享# #法律热点解析# 导语:最近,一则关于宅基地买卖的纠纷引发了广泛讨论。
因为我们法律明确禁止自由买卖农村土地,也在1999年开始禁止城镇居民买卖农村宅基地,因此,有不少曾经卖出宅基地房屋,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或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就想着将宅基地房屋收回来,那么二三十年前卖出的宅基地房,未办理过户,现在反悔还能要回来吗?
一如往常,王桦晨起在村里的广场锻炼身体。11月底,北京下着小雪,69岁的她仍可以跑完7公里。村民碰到她,玩笑地打招呼,“怎么还没搬走?”她中气十足地回:“我就不走,这是我的房子。”一月前,她买下的农村宅基地遭腾退,她便在旧居不远处租住,继续待在村里。
“我是名牌大学,排名前十的,退休副教授。”王桦(化名)对镜头介绍着自己的身份。“知识方面应该没问题,咱们应尊重法律守法。”镜头背后的记者答道。日前,上述对话发生在一档法治报道节目中,内容为《大学教师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法官破门强制执行》。
近日,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永丰村的王先生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称:10多年前,他低价将村子分给自己的一块宅基地私下卖给好朋友李某,而李某并不是该村的村民,还是一名公职人员。后来,村小组发现个别村民私下买卖宅基地,专门召开村民大会告知宅基地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