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生前备受疾病困扰,卧床不起,但无人照顾,妹妹不忍心,将其带在自家照料,不离不弃,直至去世,还给办了身后事。那么,哥哥的遗产,妹妹可以分到吗?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老张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滨湖区某小区,结婚十多年后,因为感情问题和妻子离了婚。
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一套父母的房屋,其中一位继承人想将房屋变卖,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这可怎么办呢?法律对此有无明文规定?今日,一起来听听广州越秀法院法官答疑解惑。对于共有人如何分割共有房产,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
每一起案件都是独特的篇章,每一次裁判都是正义的回响。汽开法院法官干警在办理案件时那些严谨细致的判断、跌宕起伏的情节、扣人心弦的瞬间……这不仅仅是案件的处理过程,更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心路历程,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真实写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要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六种立遗嘱的方式,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对见证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以下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第二类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三类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