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美玉 通讯员 钟亚芝)电动车司机被货车撞上头部受伤,交警认定货车方全责。而因为电动车司机没戴头盔,双方就赔偿问题闹到了法院。
对广大车主来说,交强险这个词并不陌生,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代步工具也越来越广泛,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在具体事故形态中,非机动车一方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多发的原因,若出现此类情况,到底该谁担责?机动车一方还需要赔偿吗?请看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2025年3月8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两件“小案”,引发外界关注。在第一个案件中,周某刚违法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凌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凌某某被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因躲闪不及而碾轧重伤致死,司机刘某守法正常驾驶,且无法预见凌某某会突然倒在车前,依法不负责任是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