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贺婧宜7月1日,广东省地税局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称《规程》)将全面实施。《规程》规定,从7月1日起,纳税人只要符合四项条件的其中之一,就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在此之前,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才能进行清算。对此,惠州房地产界普遍表示关注。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湛江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工程造价金额参照本《标准》据以计算扣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