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了是否真正适合于消费者的产品推销,甚至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兜售高风险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金融消费者利益造成威胁,也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是对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定。
中国网财经3月28日讯(记者 曾蔷)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3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清晰界定产品的属性特征、风险水平、权利义务关系和适合的客户范围,并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对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等。
近年来,银行这个“金融超市”的货架日益丰富,目前代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代销业务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也存在部分机构销售误导、夸大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存款变保险”等乱象时有发生。
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记者 马燕)记者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形成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3月28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六章五十条,对金融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中的有关义务进行规范。
在我国,银行是与广大百姓接触最多的一类金融机构。除了自营的存贷款等业务,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也是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近年来,银行代销业务快速发展,银行这个“金融超市”的货架日益丰富,目前代销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信托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