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多,孩子们的相处也多,当“小客人”看上了“小主人”心爱的玩具、物品,“中国式”的爸爸妈妈总是会慷慨一把。“哎呀,弟弟喜欢你这个玩具,就送给他嘛,又不值钱!”甚至未经“小主人”同意,就擅自将玩具送了出去。这样,是对的嘛?
越秀法院法官戴鹏指出,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