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要求邻居赔偿,对方称这是大风刮倒树木所致,属于不可抗力,马某将邻居告上法院。澎湃新闻8月22日从南通市中院获悉,该案经二审,认定树木所有人沈某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判决赔偿原告马某因房屋损坏造成的损失2000余元。
为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近日,新兴县六祖镇司法所积极推进“律师进综治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联合镇综治中心、驻村法律顾问和龙山塘村委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琼海市民孙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造成腰椎骨折,住院前的检查费、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和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及护理费,她总共花去了2.8万余元。 孙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除即将掉落的树枝,才让她受了伤,责任在物业公司。但她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款均未果。
几年前,隔壁邻居沈某在距离老马家西侧,大约80厘米的地方,种植了一棵泡桐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喂,金山城管吗?我们发现小区内有人正在锯树,你们快点来呀!” 9月25日晚上7点,金山区朱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值班队员接到来自社区的紧急求助电话。当值班人员抵达现场时,违法行为已经被居委会工作人员所制止,一棵香樟树树干已经被环形锯割锯了一圈,居委会工作人员正在与当事人进行交谈。
树木修剪需谨慎莫要修树变毁绿案情回顾闵行区七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镇路某弄小区内有树木被砍伐,执法队员立即赶至现场。经与该小区居委、物业先行联系,该小区内正在进行美丽家园改造项目,项目涉及小区绿化的改造,居委会出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美丽家园改造方案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