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赡养父母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重组的家庭,当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与其并无血缘关系,很多人认为既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以生父与继母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当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就不存在了,法律上果真如此吗?
以案释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呢?其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最终驳回原告请求,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跟着辉小法走进案情看看吧!
本期作者丨牛亦锐巨各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婚姻自由理念深入人心,离婚后再择良人步入婚姻的不在少数,中老年群体的晚年幸福也是双方子女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究竟如何,再婚是否意味着配偶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对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呢?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公民义务。基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随之产生,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分为婚生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关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