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原告廖某某系某啤酒经销供应商,被告某音乐酒吧为个体工商户。2018年12月,因该音乐酒吧需要供应啤酒,原告廖某某联系到被告董某(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和被告张某,双方达成了口头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指派人员将啤酒送至被告处收货后签字确认并出具入库单交由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