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住宅小区在成立业委会前、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收费,以及空置房、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等做出规定。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退出、承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我省发布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今年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11月15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意见》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前期物业企业选聘不规范、更换难、退出难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助力“心安城市”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了《
本报讯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
完善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内容;新增业主委员会委员、专职人员禁止行为内容;新增业主共有车位、人防车位内容……事关物业管理,珠海出台新实施细则,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珠府〔202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专题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