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养犬是许多人看家护院、寄托心灵的现实需求,但养犬人不能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饲养犬只伤人事件,责任应如何承担呢?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编者按近日发布的《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宠物(犬、猫)数量为12411万只,较2023年增长2.1%。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258万只,宠物猫数量为7153万只。2024年城镇(犬、猫)消费市场规模突破3000亿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王志栋小区里遛犬未拴绳,咬伤邻居泰迪犬。6月6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肇事”犬的主人被判决赔偿邻居宠物犬的合理治疗费用。如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时有发生,何种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可减轻责任?
4月14日,浙江杭州,有网友称凌晨在小区地库内发现一条未拴绳大型犬,围着车转圈,看起来有一米多高,因担心不安全未敢下车。有网友表示该犬为阿富汗犬,属禁养烈性犬。对此,物业工作人员称已有城管人员及物业上门与犬主进行沟通,会给被惊扰的业主一个交代。
12月18日晚,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段监控视频: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中年女子及一名小女孩。为保护小女孩,女子将其压在身下。两人被撕咬一分多钟后,一名男子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