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对债务进行明确的案例,以案说法。张女士与马先生原系夫妻,2020年8月,陈东和陈西在广东一法院起诉张女士、马先生,要求二人偿还欠款和利息。2020年11月,张女士、马先生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为了买房名额 夫妻二人签订协议办了离婚手续 但是之后一方却不愿复婚 这事最终还闹到了法院 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2018年西安还在实行商品房限购政策,家住西安南郊的王某和张某两口子为了获得新购房名额,两人商量之后签订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未满一年,男方对部分协议内容反悔,认为当初是“违心”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内容显失公平,能否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5月28日,澎湃新闻(thepaper.
实践中,时常遇到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又反悔,不愿共同去领取离婚证,另一方持《离婚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此时,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基本案情2010年,原告魏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经自由恋爱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然而,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签下“净身出户”协议的一方迫于现任配偶的压力或是经济上的困难,以“受胁迫“或”协议不公”为由反悔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