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突然出现了一份长达20年租赁合约,且号称已交付全部300万租金。20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为,一次性支付房租300万元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近日,该院对案外人朱某某滥用执行异议权利进行虚假陈述,恶意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罚款决定。
天津市津南区的李大爷一家赶上了糟心事自家房产对外出租了20年突然被人“霸占”了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大爷说:“我家原本住在津歧公路边上,拆迁拆了我三间正房两间厢房一个大当院,村委会给了我那个门脸儿房,给我写了协议,办了公证,出了字据,我想我手里有协议、公证书、字据,这事还跑得了吗?
2月9日上午,黄陂区木兰乡将军庙村,细雨蒙蒙。层峦叠翠之中,一处老旧门楼隐在一片竹林后,门楼上“塔耳乡”几个字痕迹斑驳、若隐若现。这里是一所闲置20多年的建筑。去年,多人合伙将其租下,改造成经营模式多样的民宿,13套20年租期的房子很快找到“下家”。
无法偿还银行债务,又不甘心自家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周某竟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让亲戚邓某冒充租客,签下租期长达20年、租金10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而正是这份“从天而降”的合同,使法院的执行横生波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长期租赁合同”)超过法定租赁期限(二十年)的部分无效。[1]但目前,我国土地及房屋租赁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长期租赁合同。
在租赁市场中,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关乎着租赁双方的权益和预期。然而,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对租赁期限的限制,试图采取一次性签订多个租赁合同的方式来延长租赁期限。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