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下来!听到没有”“熄火、熄火、熄火”“马上熄火!”“下来!”“你冲卡啊!你这样”10月28日晚,张某球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行驶,因涉嫌严重超载、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被江门市交警支队江门大道大队民警查处。
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亚洁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的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系黄石市首例“百吨王”危险作业案,具有极高的警示教育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减量控大”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夏季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警大队把“减量控大”总体部署和全省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紧密结合,对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近日,凉州分局交警大队丰乐中队精心组织,精准查控,一举查获6起“百吨王”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货车载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何安全载货却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视交规、抱着侥幸心理当心“载货”成“载祸”“百吨王”是指载重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这样的路上“移动炸弹”案例一9月13日,上午5点40分许,烟台交警二大队巡逻民警在芝罘岛
中国甘肃网8月15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 实习生 徐娜)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近日,由山丹县公安局与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侦办的全国第3例、甘肃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在山丹县人民法院宣判,车主龙某及驾驶人沈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山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8月28日,苏某华因驾驶严重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涉嫌犯危险作业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是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坚持法律运用、法律打击和法律效果“三统一”,全面提升超载违法行为管理效能的结果,该判例作为治理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百吨王”入刑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