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算的,依据社保局提供的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落实政策人员的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初中毕业或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的,就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1970年,南京城内有13万多人口下放在苏北淮阴县、淮安县、泗阳县、金湖县、宿迁县、洪泽县、盱眙县、泗洪县、沭阳县等地,成为“南京下放户”。后来对于在下放前正在念中学的学生,被途中断学而随家下放人员,可以转为“随家下放知青”。
生活了一年,到1967年又被村里退回市里,理由是该村只是爷爷的姥姥家,爷爷因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在姥姥家长大到15岁,后因和小伙伴赌气离家出走,实际该村并不是爷爷的家,所以村里没有接受我们的必要,主要原因是怕落户而挤占村里有限的土地房屋等资源。
1970年1月16日,我们家下放了,在“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的喧嚣声中下放了,和南京市许许多多普普通通的城镇居民家庭一起下放了,从南京东北郊的老栖霞街上下放了,下放到原淮阴县武墩公社三闸大队第九生产队,开始了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