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大爷与夏老太原是夫妻。二人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登记在凌大爷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独生女小萍,但后来未协助小萍过户。小萍将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父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凌大爷与夏老太协助小萍将上述房屋转移登记至小萍名下,驳回房屋归小萍所有的诉请。